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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公布2017年“教育英才回宣漢”引才活動考核結果和引才計劃的公告

宣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
宣漢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

關于公布2017年“教育英才回宣漢”引才活動考核結果和引才計劃的公告

 

根據《2017年“教育英才回宣漢”引才活動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現將我縣2017年“教育英才回宣漢”引才活動報名教師考核結果、引才計劃等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考核結果

根據《公告》要求,對縣外回宣教師進行了綜合考核,考核結果見附件一。報名教師對考核結果、公布的個人信息有異議的,請于2017年9月6日18:00前,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人社局事管股(602室)提出核查申請,或將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的電子文檔傳825884057@qq.com,以便查詢。過時不再受理。經核實無誤的考核結果、個人信息將于2017年9月7日公布。

二、引才計劃

2017年度,我縣“教育英才回宣漢”引才計劃見附件二。

三、選擇學校

(一)時間、地點

2017年9月8日10點,愿意回宣且對方教育人社部門同意辦理流動手續(xù)的報名教師,持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教師資格證、普通話等級證原件,到縣教師進修學校階梯教室參加選校。未按時參加選校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

(二)原則、程序

根據《公告》規(guī)定,依據縣外回宣教師的學校(任教)層次、任教學科(專業(yè)方向)、綜合考核成績等幾個因素來選擇任教學校。完全符合《公告》規(guī)定條件的報名教師先選學校。

1.學校(任教)層次優(yōu)先。縣外“國家級重點高中”層次學校的教師,可以選擇宣漢中學及其他層次的學校;縣外“省級重點高中”層次學校的教師,可以選擇宣漢縣第二中學、職業(yè)中專學校及其他層次的學校;縣外職教學科專業(yè)教師,可以選擇職業(yè)學校;縣外職高(公共科目)、普通高完中的教師可以選擇我縣農村的高中、單設初中(九年一貫制)學校;縣外單設初中(九年一貫制)的教師可以選擇我縣農村單設初中(九年一貫制)學校;縣外小學教師可以選擇我縣農村小學;縣外幼兒教師可以選擇我縣農村單設幼兒園。

2.依據縣外回宣教師的任教學科(專業(yè)方向)來選擇學校。

3.同一“任教學科(專業(yè)方向)”的,按照綜合考核成績高低來選擇學校。分數相同的,抽簽決定順序。

4.符合《公告》規(guī)定的學歷、普通話、教師資格要求。

5.確因特殊原因,選校結束后,經雙方協(xié)商,可以當場交換學校。

(三)不符合《公告》規(guī)定的引才條件,但愿意回宣工作的,參照上述辦法選擇學校。

四、辦理商調手續(xù)

選校結束后,縣人社局向回宣教師所在人事主管部門發(fā)出調檔、商調函??h外回宣教師憑調函辦理商調手續(xù)。

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。

附件1. 2017年“教育英才回宣漢”報名人員考核情況登記表

22017年教育英才回宣漢崗位設置表

 

聯系電話:縣人社局事管股08185233026

         縣教科局政工人事股08185222427

 

 

 

 

2017年9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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